2025年2月10日至3月11日,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性文件征集意见”栏目对《门头沟区旅游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集中在申报主体、监督检查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建议明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不得申报’指的是申报单位还是申报项目”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将申报资格修改为“申报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不得申报”。
二、针对“第十四条规定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都是确保奖励资金按照要求使用的监管手段。十五条规定,贵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获得奖励资金单位实施过程监管,采取定期报送的方式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管。此处十四条和十五条所规定的监管方式是否统一,建议斟酌”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两条所述监管主体不同,第十四条的检查主体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即市、区级检查或审计;第十五条的检查主体为区文旅局,即项目自查”。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