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延庆区
作者:延庆区
日期:2021-12-1 13:12:19
为贯彻《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7〕310号文)和北京市发展十大“高精尖”产业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上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抓世园冬奥赛会黄金窗口期,实现区域高质量绿色发展,重点围绕工业级、军用无人机产业领域,打造具备国际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前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引进培养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顶尖创新团队,攻克无人机关键核心技术超过50项,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400项;转化一批前沿共性技术成果,培育5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建立3-5个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初步形成无人机产业生态体系,无人机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
到2025年,培育5家以上具备世界级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制定一批先进的行业应用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应用效果好的无人机标志性产品,在重点领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中心。
二、主要支持产业方向
(一)支持无人系统前沿原创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支持无人机创新企业、产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无人机平台系统、动力系统、控制系统、任务载荷、数据处理、导航通信、安全管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展研发创新,支持前沿技术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开展产品研发试验、试飞定型、高端制造相关业务。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性成果给予研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建设
支持无人机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产业促进组织在延设立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开展无人机标准制定、适航审定、验证试飞等业务。经工信部、民航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挂牌或认定,给予中心建设、设备购置资金支持,按照建设及购置经费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无人机标准厂房建设
1.支持厂房土地所有权人或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投资建设单位,对权属清晰、手续齐全的闲置厂房、土地进行改造或新建无人机标准厂房,为无人机企业提供生产、研发、设计空间载体。
一是新建载体或土地盘活类。对新建并持有产业载体,或通过拆除原有地上物或在闲置低效土地上重新规划建设的,项目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且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主体1000元/平米的资金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存量空间改造类。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对存量楼宇、厂房等建筑物实施升级改造,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投资改造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项目改造、运营主体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无人机企业租赁厂房楼宇开展相关业务,按照实际租用厂房楼宇的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支持,前两年免费提供,第三年给予50%租金支持。
(四)支持无人机企业试飞检测
支持无人机企业、科研机构按照中国民航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产品试飞检测,为企业提供测试场地、跑道和试飞空域。
(五)支持开放性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无人机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主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无人机产业关键环节,搭建开放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创新资源库、众创空间等,引导创新资源集聚,为无人机企业提供研发测试、科技交流、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对接、小批量试制等服务。对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和带动作用并获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创新平台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无人机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
支持入园企业在无人机与大数据、5G、遥感等高新技术融合上探索创新,开放无人机应用场景,推动无人机在文保巡查、河道巡查、安保巡查、应急救援、农林植保、物流快递、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等行业领域开展应用。为入园企业创造更多的需求供给对接机会,在重大活动中为企业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需求提供便利,对无人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作用强、推广效应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应用示范合同金额30%的标准给予应用示范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协同发展
支持无人机企业牵头承担军用装备的整体产品、关键系统及核心配套产品的研制任务,对获得市级支持的军转民、军民两用、民参军无人系统科技成果、产品在延落地转化的企业、项目,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区级配套。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三证”)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并协助企业申报军民融合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示范企业。
三、附则
1.本措施的支持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每年安排1000万,作为无人机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无人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参照双创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2.对无人机领域各系统及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由区科委(延庆园)会同无人机专家顾问委员会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影响力、支持建议等进行综合审议,形成建议报告,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给予支持。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科委(延庆园)负责解释说明,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不再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措施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