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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信息产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19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4-1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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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要求,依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82号),为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市级和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的集群应在区级区划范围内,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集群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详见《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82号)。

  (三)初审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审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形成“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二、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4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可编辑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宁老师,电话:010-55520649),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ningkailu@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发布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通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咨询电话:5552084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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