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6-1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6-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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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职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注:铁路、民航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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